115學年度商學院學生赴外交換申請說明

  • 申請資格:
    1. 商學院所屬科系(含雙主修)學生
    2. 申請及交換期間均應具本校正式學籍
  • 申請時間:
    1. 114年09月08日起至11月07日下午4:00止,預計於12月底前公告甄選結果。
  • 各校甄選標準:
    1. 詳見商學院網頁-國際交流-交換學生專區
  • 申請方式 (兩項皆須完成)
    1. 繳交「紙本」申請文件:城中校區國際商管學程辦公室(2607-1室) (若業務承辦人公出不在辦公室,請將申請文件投入國際商管學程信箱)
    2. 填寫「線上」申請表:https://forms.gle/2dGBfwjequ1np3Pg7 (需整併為單一PDF檔,表單含基本資料填寫、申請志願選填及申請資料上傳,故請先完成文件撰寫)
  • 繳交文件 (請於本公告處下載申請表)
    請依順序()()排序,紙本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勿裝訂成冊或另加封面
  1. 自傳(一份)
  2. 讀書計畫 (依申請學校數,繳交相對應份數)
  3. 中文歷年成績單* (須含累計排名)
  4. 語言檢定成績單*
  5. 當學期註冊證明
  6. 其他附件(以4頁為限)
  • 備註
    1. 申請者可自行決定相關文件中文外文撰寫,篇幅均以一頁A4為限   中文請以標楷體12號字撰寫;英文請以Times New Roman 12號字撰寫。
    2. 研一生尚未有前一學年成績單者,請繳交大學成績單。若因休學、轉學無前學年度在校成績者,可以休學前、轉學前成績計算。
    3. 已參加語言檢定但未收到紙本成績單者,可先提供網路成績,未有網路成績者不接受申請。
  • 其他:
  1. 依「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大學部交換學生,須列抵至少1學分。若因參加交換計劃而衍生學分抵免等問題,致發生未能如期畢業之情事,學生應自負全責。
  2. 學生可同時申請校級及院級交換,待甄選結果公布後可再做最後確認。若同時錄取校級及院級交換,同一交換時間擇一前往即可。
  3. 各交換學校將保留審查入學之最終決定權,未獲交換學校審核通過者,即未獲交換生資格。交換學生計畫仍可能因各校審查原則、各地防疫政策等因素導致計畫暫停,屆時將配合各協議校招生政策辦理。
  4. 交換生須於返台後一個月內繳交交換研習心得報告1份,並分享其赴外交換經驗予本院學生參考。
  5. 本案業務承辦人為國際商管學程林天慧秘書(jessie15@scu.edu.tw),分機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