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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大學部學生、研究所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9-2月)、春季班 (2-7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5名、春季班5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有效期限內之TOEFL或IELTS語文檢定成績單
Minimum overall score Undergraduate/Graduate Exchange Student | Minimum score Speaking section | Minimum score Writing section | |
IELTS Academic | 6 / 6.5 | 6/6 | 5.5/5.5 |
TOEFL internet-based (iBT) | 80 / 90 | 19/21 | 19/21 |
詳細規定請見:https://www.rug.nl/feb/education/exchange/incoming/before/english-proficiency
- 學分抵免:
-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1)
-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 (10-2月)、春季班 (4-8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1名、春季班1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有效期限內之英語、日語語文檢定成績(擇一)
- 學分抵免:
-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相關連結:http://en.saitama-u.ac.jp/exchangeprograms/index/
- 備註:
-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10-2月)、春季班 (4-8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2名、春季班2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等同於TOEFL iBT 79(或同級) 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
- 學分抵免:
-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相關連結:http://www.econ.tohoku.ac.jp/econ/english/index.html
- 備註:
-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9-1月)、春季班 (4-7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2名、春季班2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有效期限內之英語、日語文檢定成績單(擇一) 。*該校提供英文課程有限,且無開放基礎日文課程,故建議申請者最好具備JLPT N2(以上)日文能力較佳
- 學分抵免:
-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上學期(8-12月)、下學期 (1-5月)
- 名額限制:一年8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 學生赴該校交換期間需至少修讀20-30ECTS
-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1)
-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
- 交換期間:上學期(9-2月)、下學期 (2-7月)
- 名額限制:上學期5名、下學期5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等同於CEFR B2 level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1)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學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8-12月)、春季班 (3-6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2名、春季班2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有效期限內之TOEFL或IELTS語文檢定成績單
IELTS Academic | TOEFL internet-based (iBT) | |
Minimum overall score Exchange Student | 5.5 | 60 |
- 學分抵免:
-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備註:
-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9-1月)、春季班 (3-6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2名、春季班2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 港澳臺學生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或回鄉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進入內地,如在港澳臺地區學習的外國學生需要持有效護照及簽證。
-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博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9-1月)、春季班 (3-6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2名、春季班2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 港澳臺學生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或回鄉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進入內地,如在港澳臺地區學習的外國學生需要持有效護照及簽證。
-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研究所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10-2月)、春季班 (2-7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1名、春季班1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等同於CEFR B2 level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1)
-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