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學生專區

► 荷蘭 葛洛寧恩大學

► 荷蘭 漢斯應用科技大學

► 日本 埼玉大學

► 德國 富特旺根應用技術大學

► 法國 里爾天主教大學IESEG學院

► 法國 諾歐商學院

► 比利時 阿德維德大學根特學院

► 南韓 又松大學國際商學院

► 中國大陸 南開大學商學院

► 中國大陸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

► 義大利 錫耶納大學

 

荷蘭 葛洛寧恩大學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大學部學生、研究所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9-2月)、春季班 (2-7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5名、春季班5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2. 有效期限內之語文檢定成績單

 

 Overall score
Undergraduate/Graduate
Student 
Speaking
 
Writing
 
IELTS Academic6 / 6.56/65.5/6.5
TOEFL iBT80 / 9020/2020/24

                  詳細規定請見:https://www.rug.nl/feb/education/exchange/incoming/before/english-proficiency

  • 學分抵免:
  1.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1)

  2.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1.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2.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荷蘭 漢斯應用科技大學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學部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交換期間:秋季班(9-1月)、春季班 (2-7月) 

      名額限制:上學期3名、下學期3名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2.     有效期限內之CEFR B2(含以上)英文檢定成績單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1.     學生赴該校交換期間需至少修讀15-30ECTS

2.     該校提供交換生修讀課程為學士級商學課程,故有抵免學分需求者請特別注意。

3.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4.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1.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2.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日本 埼玉大學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 (10-2月)、春季班 (4-8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1名、春季班1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2. 英文版歷年成績單(需含GPA並達GPA 2.4 或以上)
  • 語言檢定(須具備下列英、日語檢定其中一項):

1. TOEFL PBT 533; TOEFL iBT 72; IELTS 5.5 (CEFR B2) 同級或以上

2. JLPT N2(含)或以上 

  • 學分抵免:
  1.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2.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1.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2.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德國 富特旺根應用技術大學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學部學生(限大二(含)以上學生申請)、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9-1月)、春季班 (2-7月) 

  • 名額限制:10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2. 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

  • 學分抵免:
  1.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2.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
  1. 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2. 赴該校交換者,另須繳該校行政作業費130 歐元(約台幣4000-5000元)

 

  1.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2.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法國 里爾天主教大學IESEG學院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上學期(8-12月)、下學期 (1-5月) 

  • 名額限制:一年8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2. 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1. 學生赴該校交換期間需至少修讀20-30ECTS

  2.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1)

  3.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1.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2.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法國 諾歐商學院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學部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9-1月)、春季班 (2-7月)
  • 名額限制:上學期5名、下學期5名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2.有效期限內之IELTS 6.0或 TOEFL 85 (含)以上英文檢定成績單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1.學生赴該校交換期間單學期需修讀20-30ECTS學分 (30 ECTS約為5門課)

2.「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1)

3.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備註:

1.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2.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比利時 阿德維德大學Ghent學院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
     
  • 交換期間:上學期(9-2月)、下學期 (2-7月) 
     
  • 名額限制:上學期5名、下學期5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2. 兩年內取得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
*語言標準(需於兩年內取得且交換時相關證照仍須有效)
Artevelde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Certificate
TOEFL test: score of at least 79 - institution code: B527
IELTS test: score of at least 6.5;
ITACE test: at least Level B2 for all completed components;
Duolingo test: score of at least 110. 
Cambridge English Advanced certificate: at least Level B2 for all completed components;
其他檢定詳細規定請見: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1)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學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南韓 又松大學國際商學院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8-12月)、春季班 (3-6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2名、春季班2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2. 有效期限內之TOEFL或IELTS語文檢定成績單

 

 IELTS AcademicTOEFL internet-based (iBT)
Minimum overall score
Exchange Student
5.560

 

  • 學分抵免:
  1.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2.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備註:
  1.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2.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中國大陸 南開大學商學院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9-1月)、春季班 (3-6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2名、春季班2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1.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2.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1. 港澳臺學生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或回鄉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進入內地,如在港澳臺地區學習的外國學生需要持有效護照及簽證。
  2.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3.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中國大陸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商學院碩士、博士班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9-1月)、春季班 (3-6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2名、春季班2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1.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
  2.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1. 港澳臺學生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或回鄉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進入內地,如在港澳臺地區學習的外國學生需要持有效護照及簽證。
  2.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3.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義大利 錫耶納大學

 

  • 合作內涵:交換學生

  • 適用對象:研究所學生

  • 交換期間:秋季班(10-2月)、春季班 (2-7月) 

  • 名額限制:秋季班1名、春季班1名

  •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
  1.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
  2. 等同於CEFR B2 level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

  •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
  1. 「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1)
  2.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
 
  • 繳交費用:學生出境期間,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
 
 
  • 備註:
  1.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2.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