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名單詳如本公告附件。
獲推薦者注意事項:
1.承辦人將個別以電子郵件通知相關注意事項,請同學依照規定繳交「交換研習確認書」(欲放棄研修者,請繳交放棄研習聲明書)。
2.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並依各校指定時間辦理提名作業。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
3.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
4.依「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規定,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大學部交換學生,須列抵至少1學分。
本案承辦人:國際商管學程江怡靜秘書 yiching0701@s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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